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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31 17:12:56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之际,洪湖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洪湖市客商投资服务及投诉中心)主任李文平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大力支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市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社会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大局,着力搭建好服务平台,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结,让办事群众舒心、畅心,让投资者顺心、满意,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全市最大的信息中心、“全省一流”的便商便民服务中心和创新的行政服务中心。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群众到窗口咨询、办事,属于本窗口职责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受理窗口或部门单位。
    二、公开办事指南。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三、公开办事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外,其它办事结果一律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方便。
    四、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凡进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由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由窗口统一送达决定。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在受理、审查行政许可过程中,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的内容,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政策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一定要办结。做到能当场办的就当场办;不能当场办的,在承诺期内以最快的速度办。
    七、开辟“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和规模企业重点项目,落实专人实施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八、实行统一收费。所有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和审批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九、依法行政,廉洁勤政,规范服务。严格按政策法规公正、透明办事;拒受服务对象的吃、请、送;统一佩证亮岗,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十、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投诉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拓宽企业和群众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受、有诉必理、有诉必回。
投诉服务电话:(0716)2201222  221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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