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室简介
洪湖市工商联(总商会)
法律顾问室简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办事,已成为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更应秉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之精神。为了帮助民营企业家们守法经营,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成立洪湖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室,聘请湖北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洪湖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室的职责:接受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主的委托,承办具体法律事务,维护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 、担任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民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预防纠纷,防范风险;
2 、代理民营企业处理其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民事纠纷,包括代理参加调解、仲裁、诉讼;
3 、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时,代理民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
4 、当民营企业主因经营活动或其它原因被控涉嫌犯罪时,为民营企业主进行辩护;
5 、对民营企业的商务活动进行法律论证、设计方案、起草合同、参与谈判,使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有利;
6 、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法律论证、设计方案,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7 、为民营企业自身的股份制改造或其它形式的重组设计方案,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8 、为民营企业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有关法律文件;
9 、就民营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专门事项提供特定的法律服务;
10 、在工商联举办的培训班上进行法律讲座;
11 、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主需要的其它法律服务。
洪湖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室的服务方式:由各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主具体与湖北兴湖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服务事项。该所对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主的收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采取最优惠的办法,对于单纯的法律咨询实行免费服务。
洪湖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室的宗旨:体谅民营企业的困难,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高举法律服务的武器,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大会秘书会处
2007 年 3月 26日